

广州市液化气掺入二甲醚屡禁不止-液化气,二甲醚
慧聪化工网讯,假气不打,真气被“逼良为娼”
违规添加二甲醚为何屡禁不止?专家指出,利益驱动和打击乏力致“劣币驱逐良币”
在瓶装液化气中掺加二甲醚,将影响气瓶安全,会不会使瓶装气成为严重影响居民安全的“定时炸弹”呢?
记者连日对液化石油气中违规添加二甲醚的现象进行了披露。系列报道刊出后,不断有读者打来电话追问,安全用气关乎民生,为什么如此严重的违规现象却能长期存在,有没有办法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这种现象?
1月26日,有30多年燃气工作经验的广东省燃气协会梁秘书长,在接受南方日报及南方都市报专访时表示,政府对燃气企业硬件要求高,但疏于对民用液化气市场的净化,执法不严导致“劣币驱逐良币”,二甲醚混加才大行其道。
利益催生假气产业链
记者了解到,根据目前的市场行情,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价差高达每吨2000元,牟利空间巨大。
据相关材料显示,广州市目前约有600多万个液化气瓶,其中450多万个是15公斤装的气瓶,2008年全市瓶装液化气总销量大约50万吨,销量可观。
记者了解到,一般充装单位充装液化石油气扣除人工成本等因素,最终获利是每瓶10元左右,而掺入二甲醚则可多获30%利润。利益驱使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铤而走险,进行违规充装。
“如此大的利润空间,催生了一个产业链。”梁秘书长指出,目前在珠三角地区,大量民用液化气瓶中出现二甲醚,说明从源头企业生产,加气站运输、经营,到小商小贩私买,假气出产已成链条。
记者长期关注珠三角液化气中添加二甲醚的现象。在去年7月17日的暗访调查中,抽检的瓶装气二甲醚最高含量是21.42%(V/V),而本次记者抽检的瓶装气二甲醚含量最高达到31.45%(V/V),呈现出越来越高的趋势。处罚太轻,多头监管
记者从广州市质监部门了解到,目前对于违规添加二甲醚的气站只能按照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来处罚,对在充装环节添加二甲醚的,可处以10万—50万元的罚款,对屡查屡犯的充装单位,可上报到广东省质监局吊销其充装许可。除此之外,缺少专门针对此的其它处罚依据。
根据广州市质监局的介绍,该局在2009年第四季度一共对全市33家液化石油气站进行执法抽样,其中12家被发现含有二甲醚,目前已经处罚6家,涉及处罚金额一共26万元。照此算来,平均每个气站才罚款4万多元。
“如此轻的处罚,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。”梁秘书长指出,根据目前的市场行情,几万元钱的处罚,一天就可以赚回来,就是最高50万元的处罚,也要不了多少天就赚回来啦!”梁秘书长直言,目前应加大处罚力度,一旦发现有掺混行为,吊销其营业执照,这才是治本之道。
另外,记者了解到,小小的瓶装气,涉及的管理部门有安全监督、质量监督、工商行政管理、市政园林局燃气处、物价管理、城市管理、公安消防、交通管理等近10个部门。“虽然这么多部门,如果到生产单位、气站看看就会发现,政府对企业安全设备、消防设施、人员配备等硬件管理非常之多,要求很严。”梁秘书长指出,相形之下,液化气市场经营环境的管理却显得力不从心。[1][2][3]下一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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